临潭县森林草原禁火令
当前,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期、危险期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林草资源,维护生态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1号)《草原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2号)有关规定和《临潭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》,临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,在全县各林区、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、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实施禁火: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。
(二)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、垃圾、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。
(三)严禁在野外林草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燃香、烧纸、煨桑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。
(四)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。
(五)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、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、狩猎、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。
(六)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。
(七)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要及时向当地村(社区)、乡镇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:12119
临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
2023年3月29日